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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98-08980898发布时间:2024-11-12 14:49:01 点击量:161
目前商务部正在著手对<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>(全称<品牌管理办法>)展开完备,以避免国外公司在进口车贸易的独占、创建身体健康的市场环境。 “由于2005年实行<品牌管理办法>缺少细则,造成国外公司通过将国产车和进口车并网销售,增大了对销售网络的掌控。
”在第四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,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说道,合资企业内中方在销售上话语权缺陷,现在有适当展开完备。 对进口汽车和国产汽车并网销售的再度提到,或许要转变目前早已阻挠的并网销售现状。
进口汽车国产汽车并网销售的争辩由来已久。由于早期中国汽车产业制订的市场换技术政策,所以在中外双方正式成立的合资企业中,一般都是由外方主管技术、生产,而中方主管市场销售。
中国企业对市场的做到能力,同时也被看做是跨国公司自由选择中方合作伙伴的标准。 但是在合资的过程中,外方却仍然企图将进口汽车和国产汽车的销售渠道拆分,以便于统一管理,同时以低成本在中国创建销售网络。 一个明确的例子是:在<品牌管理办法>实施之前,进口车与国产车仍然实施分网销售,此后由于中国重新加入WTO,为了合乎WTO原则拒绝,汽车贸易政策再次发生了多项变化,进口车和国产车并网销售逐步被容许。
目前国内的合作合资企业以及品牌都实施了并网销售,奥迪、宝马、飞驰、上海通用都先后实施了并网销售。王琴华指出,正是由于并网销售,必要造成了许多合资企业内中方对销售渠道的失控。
“由于<品牌管理办法>奠定了品牌销售的模式,造成了外方在销售领域的意味著强势地位。”北京飞驰汽车公司涉及管理人员拒绝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,“如果能将品牌管理和渠道管理分离,也许是最差的办法。
” 如果将品牌和销售渠道的管理展开分离,则可以之后限于于品牌管理办法,而似乎可以将销售渠道的管理权交还合资企业,这也许是合资企业内部中方最期望的结果。 但是目前商务部对<管理办法>的修改未牵涉到此内容,中国汽车技术中心产业政策研究室主任朱永和对本报记者说道,容许外方对销售权的独占,主要是增大中介机构的权利,对外方展开一定的容许。 所谓的中介机构就是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,据理解其作为行业自律的组织,将制订涉及行规行约,大力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。但是明确如何实行的内容,涉及人士则没透漏。
进口车和国产车未来将并网销售,或许已沦为既成事实——涉及部门会再行擅自令其其分网销售,但是不会实施涉及政策维护合资企业内中方的合法权利,避免外方对销售渠道的独占掌控。 但是涉及部门否认并网销售的态度,遭了部分企业和市场人士的抨击。 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,并网销售之后,外方不只可以低成本较慢创建起全国范围内的销售网络,同时由于外方仍然在产品、技术以及零部件订购上有所掌控,再行取得销售权后,就完全可以掌控合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。
中方在合资企业内的话语权更进一步缺陷,将是不容忽视的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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